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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放月活动和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21〕149号

发布日期: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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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工委相关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放月和心理健康测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放月活动

(一)活动目的

帮助学生理性直观地了解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树立求助或自助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心理保健能力。

(二)活动对象

2021级全体新生。高新校区全体新生参与,朝阳校区各班心理委员参与,乘校车来回。

(三)活动地点

新校区大学生服务中心三楼(医务室三楼)。

(四)活动时间

2021年10月8日-11月12日(各学院活动具体时间由心理部部长联系中心安排)。

(五)工作要求

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新生参观体验,广泛宣传心理健康与心理咨询工作信息,要求新生知晓了解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地址、工作时间、功能室的设置和使用程序。

二、2021级心理健康测评活动

(一)心理委员培训和基础数据采集(10月8日—15日)

1.心理委员培训

各班选定心理委员,协助辅导站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心理测评和危机事件预防,各辅导站参考《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渭职院发〔2018〕1号)的相关内容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常识》(附件1)对心理委员进行培训,培养心理委员做好朋辈咨询工作,做好师生之间的联络人和通讯员,并留存培训过程相关资料(照相资料请设置日期)。

2.基础数据采集

各班心理委员在辅导员指导下,根据《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基本信息表填写规范》(附件2),填写完成本班《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基本信息表》(附件3),交学生会心理发展部部长核实汇总,于10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学生处。

(二)宣传动员和基础数据输入(10月18日—22日)

1.辅导站依据《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基本程序》(附件4)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常识》安排指导各班心理委员对新生进行测评宣传、动员和培训。

2.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完成2021级新生基础数据的输入工作,并做好测评系统的调试和各项准备。

(三)组织实施(10月25日—10月29日)

1.二级学院学生科科长安排指导,辅导站负责组织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对本学院测评进行业务指导。

2.辅导员组织指导各班心理委员,利用智能手机登录系统,率先完成测评。

3.辅导员担任主试实施测评,心理委员协助辅导员组织指导新生,通过智能手机登录并完成测评任务。

(四)数据分析(11月1日—5日)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进行数据分析整理,于11月5日整理完成各学院预警信息,将重点关注对象名单送达各二级学院辅导站。

(五)预约谈话(11月8日—12日)

1.辅导站收到预警信息后,组织辅导员根据《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及辅导员约谈说明》(附件5)和《辅导员约谈提纲》(附件6),开展对重点关注对象第一阶段约谈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发展性、适应性问题,并填写《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约谈辅导记录表》(附件7)。

2.辅导员约谈发现疑难问题或疑似存在心理危机,要及时联系负责本学院心理健康测评的专兼职教师(附件8)协助处理,专兼职教师根据第一阶段约谈记录,开展第二阶段约谈辅导,甄别和实施预防干预,并及时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

3.完成约谈辅导工作后,辅导站统一收集约谈记录表送学生处存档。

(六)工作要求

1.测评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服务,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心理健康测评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实施测评前,要向学生说明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的目的和意义,促使学生积极参与测评。

3.测评实施过程中,指导学生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全员参与,并需独立完成信息修改和网上答题。

4.辅导员约谈辅导前,要认真阅读理解《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及辅导员约谈说明》,严格按照《约谈辅导提纲》开展约谈。

5.约谈辅导完成后,参考《班级通报心理健康测评结果指南》(附件9),向新生通报测评结果,并强调遇到问题要有求助意识,及时寻求同学、老师和家长帮助。

三、2020级心理健康测评活动

(一)测评对象

学生自愿报名和辅导员推荐,各班心理委员使用《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基本信息表》(附件3)填写报名同学信息,以班级为单位,交学生会心理发展部部长核实汇总,于10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测评时间

2021年10月20日

(三)要求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进行数据分析整理后,于11月5日整理完成各学院预警信息,将重点关注对象名单送达各二级学院辅导站。辅导站收到预警信息后,组织辅导员根据《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及辅导员约谈说明》(附件5)和《辅导员约谈提纲》(附件6),开展对重点关注对象第一阶段约谈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发展性、适应性问题;约谈过程若发现疑难问题或疑似存在心理危机,要及时联系负责本学院心理健康测评的专兼职教师(附件8),开展第二个阶段约谈辅导,及时干预处理,并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

联系人:杨丹       联系电话:0913-2362080


附件:1.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常识

          2.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基本信息表填写规范

          3.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基本信息表

          4.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基本程序

          5.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及辅导员约谈说明

          6.辅导员约谈辅导提纲

          7.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约谈辅导记录表

          8.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与测评负责学院一览表

          9.辅导员班级通报心理健康测评结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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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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