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和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决定开展陕西省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陕教〔2021〕165号)转发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一式1份。
(二)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6000字)一式1份。
(三)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2本或2套)。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支撑材料(一式1份)。
上述材料请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教学质量科,电子版发至wzyzlk@126.com。学校将于提交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予以推荐。
二、其他
获推荐的成果须于11月19日前,登陆“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审网站”(http://sxgj.xanet.edu.cn/jxcg),点击“学校申报”栏目,填报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拟不公开内容的项目,请提供上网路径和密码。具体登陆帐户和密码将由教务处提供。
联系人:严宁 李勇
联系电话:3033101 2362109
附件:1.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91590金沙游艺场办公室
2021年10月23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