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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秋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渭职院发〔2019〕50号

发布日期: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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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渭南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渭财办教〔2019〕120号)和《渭南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第二批)资金预算的通知》(渭财办教〔2019〕51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高职(不含五年制高职段学生)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按照《91590金沙游艺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渭职院发〔2019〕45号)文件规定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上年学习成绩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二、名额分配

根据各二级学院评选范围内人数规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护理学院56人;医学院36人;师范学院33人;农林科技学院4人;经济管理学院9人;机电工程学院26人;建筑工程学院8人;工学院1人。

三、评审依据与评审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依据《91590金沙游艺场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次修订稿)》(渭职院发〔2017〕32号)和《91590金沙游艺场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渭职院发〔2019〕44号)第四条规定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评审出符合条件的优秀困难学生。

四、评审程序与公示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依照“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推荐-公示-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评审-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领导小组审议-公示-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的程序进行评审。

各级公示时间分别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间进行照片采集,照片要求远景、近景电子版各一张,远景可体现公示场所,近景可清晰显示公示内容。

五、送审原始材料

(一)《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二)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建档立卡学生获奖人数。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三)二级学院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四)参评学生申请书;

(五)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表(高职样表);

(六)民主评议表;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表中“申请人签名”与“推荐意见”隔5个工作日,“推荐意见”与“院系意见”隔5个工作日。在校期间有获任何奖项者,需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

(八)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

(九)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按总成绩由高向低顺次排序,获奖学生信息加粗)。

以上送审的原始材料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六、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务必于10月25日前将以上相关资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习羽    联系电话:236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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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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